有关考试通知三篇

时间:2024-03-17 03:48:17
有关考试通知三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通知是机关对内部单位或平行机构,所发出之洽办或告知事情的文书。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考试通知3篇,欢迎大家分享。

考试通知 篇1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xx年度执业药师等七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xx]18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xx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0月14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4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5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报名时间

20xx年7月19日9:00开始至7月28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xx]125号文件精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于20xx年10月11日9:00至13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7号)精神,将于20xx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xx]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tjkpzx.com)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职〔20xx〕11号)文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九、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4个科目。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十、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三类人员管理(可从报名表左上方考生类型查询)。“老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均在20xx年8月7日9:00至10日16:00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和“异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xx年7月31日9:00至8月3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20xx年8月7日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xx年8月7日9:00至8月10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xx年8月4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特别提示:20xx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在天津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十一、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天津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天津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4、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5、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二、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照片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红、兰或白色);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300*215。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发票,请于20xx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7、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试通知 篇2

各位同学:

按照四川大学的教学进度安排,20xx年9月课程考试定于20xx年9月17日-18日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重要提示:

本次课程考试,系统将为本学期已选课并已达到学习期限(10天),课程状态为“在修”、预约次数为“0”的学生课程,根据本次课程考试计划安排执行自动预约。考试预约期即学生对系统预约结果的查询核对、修改期,请同学们及时登录学生中心进行预约信息查询及核对,并根据个人学习情况通知所属学习中心对约考课程进行调整。

补考、重修课程及遗留课程学生仍需要到学习中心报名进行集体预约操作。

以下科目分别安排在两个或三个场次,如果此科目与其他科目有场次冲突,学习中心老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预约其中1个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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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具体要求如下:

1. 预约批次名称:川大20xx年9月课程考试,代码:1109 2. 本批次最大预约门次:10门。(包括已自动预约的课程)

补考、重修、实践、作业、论文考核等所有在考试计划中已安排的课程均需要进行预约,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四川大学20xx年9月课程考试计划》。

3. 约考对象:1103入学批次以前,所有已交费选课并达到学习期限的学生。

学生选课至考试预约最短时间期限为10天(新生不受最短学习期限的限制) 4. 预约结果查询与修改:

学生查询、核对时间:20xx年7月22日-8月2日

请同学们尽早在此期限内完成预约信息的查询、核对以及修改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预约将会给您的考试和学习进度带来不便,敬请配合。考务部将严格控制预约截止时间,预约截止后将不再处理预约信息。 5. 办理借考时间:借考学生需在预约截止前到所属学习中心统一填写借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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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课程考试成绩发布时间预计为20xx年11月,请各位同学届时注意关注相关通知,该时间仅作

为参考,请以实际发布公告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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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服务部20xx年7月22日

考试通知 篇3

【提要】黑龙江秘书资格报名秘书信息 : 20xx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大庆市秘书资格证考试报名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为做好大庆市 20xx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 根据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具体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及申报条件

20xx年上半年鉴定考试的职业是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具体职业等级、申报标准和条件请点击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管理网站,在“高级查询”框输入所要申报职业查询。

二、鉴定时间

20xx年5月20、21日。

三、报名方式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实行网上报名。

20xx年上半年大庆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系统连接

(请各位考生在仔细阅读通知后再于大庆网上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四、报名和确认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3月16日—3月26日;

现场确认时间:20xx年3月27日—3月31日

现场确认地点: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位于大庆市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459-6292026

五、报考要求

(一)考生报名需携带证件及材料:

1.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同版二寸(与网上报名照片同版)照片2张(粘在审核表左侧空白处);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考生所在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年限证明1份(社会考生均须提供);

7.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报二级以上级别的考生需要进行综合评审。

(二)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需在现场缴费,之后请关注报名网站按网站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考生必须记住在报名网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

(三)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的考生,要详细阅读《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在现场确认时将论文或评审资料交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做好论文答辩准备。

(四)秘书三级、四级,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为考生下载填列《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1份及《全国统考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其他资料与网上报名提交资料的2、3、4、5、6项相同。考生需要提交同版免冠1寸近照2张(含报名表上粘贴1张),同版2寸照片1张(粘在报名表空白处),须提交大小在25K至30K之间的电子版照片。考生电子版照片需要按照其在《全国统考申报汇总表》中的顺序命名,格式为:“序号-姓名-职业级别”,《全国统考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照片须在现场报名前发送至dqosta@163.com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审核,考生准考证在考试前7日内到我中心领取。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考生网上报名后一定要按自己预约审核时间到现场确认审核,逾期将失效。

考生预约成功后又修改个人信息的,必须重新预约审核,否则为报名失败。

(六)补考考生可用原注册的账号登陆申报。

附件:

1.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秘书三级四级使用)

2.全国统考申报汇总表(秘书三级四级使用)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报考二级以上级别考生使用)

4.工作年限证明(社会考生使用)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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